據了解,張先生在新光百貨的ARMANI JEANS專柜買了14只標為“織物”的包,回家鑒定后才發現是人造革的織物。因此,張先生將華聯新光百貨(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賠經濟損失8萬余元。
記者根據回函案號在工商局網站查詢,2013年1月,朝陽工商分局認為ARMANI JEANS品牌經銷商喬治阿瑪尼(上海)商貿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對其做出了罰款9600元處理。根據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本案未當庭宣判。
名牌人造革的織物被曝以次充好
今日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張先生代理人將其中兩只包帶至現場,一只為亮皮,另一只也是類似皮的材質,“商標標牌稱‘織物’,但經專業鑒定確認為人造革,與標注不符。14只包共花近三萬元,所以我們按照原價要求三倍賠償。”對此,被告新光百貨辯稱,人造革基底就是“織物”,是在織物基礎上合成等材質制作的,故不同意張先生的訴訟請求,并質疑原告是“職業打假人”。對被告這一說法,張先生代理人多次當庭否認,“買包是為了送親友,即便知假買假也不違法。”他稱張先生發現“買假”后,曾到朝陽工商分局舉報,并于今年3月取得相應處罰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