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一階段REACH法規實施,到目前已經過了5年的時間,但自推出以來一直爭議不斷,整個塑料供應鏈仍然對這一政策不滿。隨著年產量或進口量100噸以上的化學物質要在2013年5月31日前注冊的最后期限的來臨,業內對歐盟化學品注冊政策的批評聲音越來越多。
Reach法規內容回顧
REACH法規自2007年6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規的出臺實際上是對過去規則的革命性的轉變:對過去的化學品生產商或者進口商來說,只要沒有組織或者個人證明他們是產品的受害者,那么化學品生產商或進口商就是完全無責的,就是說需要別人承擔舉證責任。而現在,化學品制造商或進口商被假定為有罪,必須證明其化學品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或是證明與該化學品有關的風險在可控的范圍內。
2008年6月歐盟化學品管理機構(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ECHA)成立并開始運行。REACH指令要求凡進口和在歐洲境內生產的數量大于等于1噸的獨立存在的物質或配制品中的物質都要進行注冊。如果這些物質為危險品,該公司還需要對其進行化學安全評估,并在注冊時以化學品安全報告的形式提交上去。化學物質在歐盟內生產和銷售必須在規定的注冊最后期限之前進行注冊,新化學物質必須在投放市場前進行登記。相關規定如下:
2010年12月年產量或進口量1000噸以上的化學物質;年產量或進口量1噸以上的根據指令67/548/EEC中劃分為1、2 類的CMR物質;年產量或進口量100噸以上根據指令67/548/EEC中N:R50-53劃分為導致水生環境長期負面影響的高水生物毒性的物質完成注冊。
2013年6月年產量或進口量100噸以上的化學物質完成注冊。
2018年6月年產量或進口量1噸以上的化學物質完成注冊。
鑒于年產量或進口量100噸以上的企業在整個行業內的高比例,業界對2013年5月31日的最后期限最為敏感。
業界認為REACH法規負面影響較大
Sandra Bohnert,PlasticsEurope的公關經理,在評價REACH法規時這樣說:“很顯然,REACH法規沒有給企業提供任何創新的工具。然而,塑料領域的創新與否關系到能否生產出新型催化劑,能否改進生產流程,能否開發出新的產品配方——REACH法規對所有這些方面都沒能帶來積極的貢獻。相反,由此產生的官僚主義帶來更多的是對創新的制約而非對創造的鼓勵。”PlasticsEurope是一個代表歐洲塑料生產商的機構,總部位于布魯塞爾,其成員生產的聚合物占西歐市場的90%以上。
“很好的一個例子就是,ECHA對注冊的單體,特別是對進口塑料的規定之嚴格、所要求信息的詳細程度是驚人的,然而這些單體不再存在于歐盟的塑料市場上。”SandraBohnert說,“登記手續不應該給塑料行業帶來新的負擔或者復雜的注冊程序,世界上其他地區運用簡單的規則也能評估塑料是否有害。”
:“歐盟委員會關于化學工業的創新和REACH法規的報告很能說明問題。63%的受訪者表示PEACH法規可能對創新有影響,其中43%的受訪者認為會給創新帶來負面影響,只有13%的受訪者認為該法規是積極的。歐盟委員會的研究也表明,REACH法規帶來了超過20億歐元的成本,這還只是在我們只通過了第一個注冊截止日期時的最初成本范圍。”歐洲化學工業理事會(CEFIC)的前總裁Giorgio Squinzi也對此發表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