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6日西寧市下發《西寧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該辦法要求已建設管廊的區域,該區域內的所有管線必須入廊。管線單位要積極配合管廊管理單位做好管線入廊工作。
西寧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意見稿下發
除有以下情況外,不再批準管線單位挖掘道路建設管線:(一)無法納入管廊的管線;(二)管廊與外部用戶的連接管線。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建設管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廊內的管線發生故障需要緊急搶修挖掘城市道路的,管廊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市規劃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管線單位應當在發生故障24小時內按照規定辦理道路挖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