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將從2016年1月1日正式執行,包括南京在內,全省已經針對汽車尾氣排放、淘汰黃標車、燃煤發電等多種污染空氣質量的行業開展了提標、淘汰、環保治理等措施。雖然大部分項目進展順利,但在個別任務,尤其是淘汰黃標車考核指標上,江蘇仍位列全國倒數。雖然有著種種客觀原因,但經營者在經濟利益面前,沒有自發的環保意識被認為是關鍵問題。
淘汰黃標車考核指標:江蘇位列全國倒數
因為不想掏上百萬自建環保設施,不少中小企業寧愿每年花十多萬繳排污費,但從明年開始,隨著江蘇省全面上調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經營者恐怕不得不在短期投入和長期損失面前算細賬了。因為按照新的征收標準,排污費最高漲幅將達到之前的3倍。
正是為了讓倒閉企業、經營者個人自發環保,從2016年1月1日起,江蘇將對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作大幅度調整,這是江蘇繼2007年在全國率先全面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后的又一次提高。其中,主要污染物征收標準將提高3倍,并執行差別化收費。
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將廢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等污染因子排污費征收標準由每污染當量1.2元調整為3.6元;將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和5項重金屬污染物(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排污費征收標準由每污染當量1.4元(太湖流域)和0.9元(非太湖流域)統一調整為每污染當量4.2元。2從2018年的1月1日開始,此時的費額較目前的標準將上漲4倍。即將上述廢氣污染因子排污費征收標準調整為每污染當量4.8元,將上述廢水污染因子排污費征收標準調整為每污染當量5.6元。不僅如此,在每一污水排放口,還將對5項主要重金屬污染物(鉛、汞、鉻、鎘、類金屬砷)均征收排污費;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排序,對最多不超過3項污染物征收排污費。換句話說,企業的污染物量越大,種類越多,排污費繳納將是目前標準數倍之多。而且這還不是天花板的價格,因為上述基準收費標準只是最低收費標準,全省鼓勵污染重點防治區域及經濟發達地區制定和執行更高的征收標準。
對此,江蘇省環保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和高標準的懲罰性征收形成配套,我省特別強調實施差別化的排污費收費政策,對那些治污效果較好的企業執行較低的征收標準,但對超過限值或超排放總量指標以及屬于需要淘汰的落后產能的企業,則按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