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烏克蘭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編號:SP-356/2016 / 4411-05),對稅號為3921.13.10.19的泡沫塑料實施保障措施。
烏克蘭對泡沫塑料實施三年保障措施
該保障措施從裁決發布40日后起實施,有效期3年。保障性關稅稅率如下:措施實施開始,稅率為13.09%;措施實施12個月開始,稅率為12.44%;措施實施24個月開始,稅率為11.81%。
值得關注的是該保障措施不適用于以下國家/地區:
冰島共和國,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黑山,亞美尼亞,哈薩克斯坦,阿塞拜疆,土庫曼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安哥拉孟加拉國,貝寧共和國,布基納法索,布隆迪,柬埔寨,乍得,剛果,中非共和國,吉布提,岡比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紹,海地,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萊索托,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里,毛里塔尼亞,莫桑比克,緬甸,尼泊爾民主共和國,尼日爾,盧旺達,薩摩亞,塞內加爾,塞拉利昂,所羅門群島,坦桑尼亞,多哥,烏干達,瓦努阿圖,贊比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