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記者從廣西防城港市中級法院了解到,廣西男子黃某因走私36.6噸廢輪胎,入境時被海關抓獲,最終領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男子私運廢舊輪胎被東興海關民警查獲
10月26日,該案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黃某在庭審中供述,他平時只是在港口運輸豆類貨物,有次一名叫“阿杰”的男子打電話雇請他幫忙運輸廢舊輪胎到南寧,運費為160元/噸,他覺得利潤高就答應了。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其行為已構成走私廢物罪。鑒于其是受人雇,在共同犯罪過程中作用較小,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決定對被告人黃某減輕處罰,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機一部,依法予以沒收,扣押在案的貨車,依法返還車輛所有權人,扣押在案的36.6噸廢舊輪胎依法予以沒收,由東興海關依法處理。
廣西防城港市中級法院披露,被告人黃某是廣西欽州市人,中專畢業后成為了一名貨車司機。今年5月20日晚上,黃某受他人雇請,駕駛貨車從東興市沿邊公路灘散村附近越過界河進入越南一貨場,并在貨場裝載了一批廢舊輪胎。5月22日5時許,黃某駕車從越南返回中國,行駛至東興市馬路鎮火光農場附近路段時被東興海關緝私分局民警查獲,當場查扣車上裝載的廢舊輪胎。
經稱量,該批貨物重量為36.6噸。經鑒定,該批貨物系廢輪胎切片和廢橡膠,屬廢橡膠,為國家禁止進口固體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