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的進口腈綸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商務部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6年4月2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的腈綸時,應依據初裁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商務部對三國進口腈綸征收反傾銷稅
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日本依克絲蘭17.8%、三菱麗陽株式會社15.8%、東麗16.9%、其他日本公司17.8%;韓國公司為6.1%;土耳其公司為10.7%。
本次反傾銷調查于2015年7月14日立案,變性腈綸(變性聚丙烯腈纖維)不在被調查范圍之內。
公告顯示,2011年至2014年,傾銷進口產品的數量分別為9.7萬-11.8網噸、7.9萬-9.6萬噸、10.5萬-12.7萬噸和7.3萬 -8.85萬噸。其中,2012年比2011年下降18.54%,2013年比2012年增長32.47%,2014年比2013年下降30.27%。損害調查期內,傾銷進口產品數量總體呈下降趨勢。
2011年至2014年,傾銷進口產品數量占中國國內市場份額分別為11%-14%、9%-12%、12 %-15%、9%-11%,2012年比2011年下降1.90個百分點,2013年比2012年上升2.88個百分點,2014年比2013年下降 3.48個百分點。損害調查期內,傾銷進口產品數量占中國國內市場份額總體呈下降趨勢。
中國腈綸需求量2011年為84.4萬噸;2012年為81.5萬噸,比2011年下降3.44%;2013年為84.2萬噸,比2012年增長 3.31%;2014年為80萬噸,比2013年下降4.99%。國內產業同類產品產能2011年為43萬-52萬噸, 2012年至2014年均為46萬-56萬噸,比2011年增長7.94%。
商務部在初裁公告中認定,原產于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的進口涉案產品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