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重要的通用塑料原材料之一,PVC被廣泛應用在建筑建材、醫療器械、家用電器等領域,與工業生產和居民生活息息相關。據統計,涉案企業去年累計生產PVC達1200萬噸,約占全國總產量四分之三,其經營行為對PVC行業具有重要影響。
調查顯示,2016年3月至12月期間,涉案企業以“西北氯堿聯合體”的名義先后召開6次會議,交流市場行情、討論產量銷量,并通過微信群達成了13次價格壟斷協議,共同聯手推高了PVC售價。其中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鹽吉蘭泰鹽化集團有限公司分別作為“秘書長單位”和“理事長單位”,先后牽頭組織了“西北氯堿聯合體”的6次會議,并通過微信群多次主動提議漲價,在案件中起主導作用。其它16家涉案企業參加了“西北氯堿聯合體”會議,并在微信群中響應、支持上述兩家牽頭單位發出的漲價提議。在實際銷售過程中,所有涉案企業均實施了達成的壟斷協議。
本案中,涉案企業的違法行為對市場競爭秩序、下游經營者和消費者權益均造成了損害。一是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違法行為嚴重排除、限制了PVC市場的競爭秩序,也不利于通過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推進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二是加重了下游企業成本負擔。違法行為推高了PVC售價,加重了以其為原材料的相關企業成本負擔。三是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PVC售價快速上漲,導致下游家具建材、家用電器、建筑型材等產品的價格上漲,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