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階段出口塑料制品中助劑的使用仍存隱患,據2010年余姚檢驗檢疫局出口產品監控數據顯示,因塑料助劑的使用不當導致的不合格占塑料制品不合格總數的57%。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生產企業在塑料助劑的使用上存在“重功能、輕安全”的傾向,且因助劑在塑料配方中的使用量較少,對其使用安全性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另一方面則是由于塑料助劑的復雜性,除了進口國標準法規復雜,企業難掌握之外,一般企業也缺乏足夠的技術能力,對采購助劑的符合性、安全性進行鑒別,這在客觀上造成部分企業盲目使用塑料助劑,給出口產品質量安全造成隱患。
鑒于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
一是積極了解國外標準要求。跟蹤美國聯邦法規、美國FDA食品接觸物通報列表、歐盟2002/72/EC指令食品接觸塑料及其它相關法規內容更新,同時,應加強與檢驗檢疫部門聯系,及時獲取標準信息。
二是注重塑料助劑的選擇。不同用途的制品對所采用助劑的外觀、氣味、污染性等都有一定的要求,企業在簽定訂單前首先應與國外客戶溝通,明確產品最終使用用途,并在進口國法規框架內根據產品用途選擇塑料助劑,避免使用有爭議的助劑產品,并積極尋求使用安全替代產品。
三是加強塑料助劑使用的管理。企業應完善原材料采購制度,與供應商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建立約束機制,借助供應商的專業知識,防止塑料助劑的誤用。同時,應建立塑料助劑使用的可追溯管理,掌控每種助劑使用流向,便于跟蹤召回。
四是加強塑料助劑及成品的檢測。對有較高風險的助劑及成品,應及時實施驗證,將產品送往具備技術能力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分析,有效控制產品質量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