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銀川市公安局環保分局環保大隊與銀川市環境監察支隊聯合執法,對安徽來寧人員魏某某的租用農居生產加工塑料顆粒且違法排污的行為進行查處,并對魏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
今年6月份,金鳳區環保分局接到盈南村村民投訴后,立即趕到現場對魏某某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7月15日,銀川市環保局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立即停止非法排污,但直到8月份,魏某某仍拒不停止非法排污行為,還與執法人員“躲貓貓”。
銀川查處違法加工塑料顆粒作坊
《環保法》規定,凡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生產經營者,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環保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經公安機關認定,魏某某行為構成拒不停止非法排污案,決定對其行政拘留5日。
記者在現場看到,在不足200平方米的廠房內,堆滿了廢舊塑料制品,僅有的一臺生銹的機器仍在運行,屋內彌漫著一股刺鼻氣味。“我們就是回收一些廢舊泡沫,通過機械熔化、冷卻后切割成泡沫顆粒出售。”魏某某說,他是安徽人,來寧夏作塑料回收已經好幾年了,去年開始租用金鳳區盈南村五隊的土地,從事泡沫塑料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