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散體系與膠體分散體系
把一種物質分散在另一種物質中所形成的體系稱為分散體系,前者稱為分散質,而后者則稱為分散劑。分散質被分散后可形成大小不等的微粒,微粒越小,分散度越高。根據其微粒尺度又將分散體系分為三種類型,即真溶液、膠體分散體系、懸濁體系。當微粒直徑小于1納米時,體系為真溶液;大于1000納米時為懸濁體系;介于1~1000納米之間時為膠體分散體系。
當微粒的直徑處于1~1000納米的尺度范圍時,體系屬于膠體分散體系。天然水、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中處于該尺度范圍內的微粒有兩類,一類是不溶性微粒如黏土礦物,另一類是溶解性大分子如蛋白質,它們均與水形成膠體分散系。
懸濁體系中微粒的尺度大于膠體分散體系中微粒的尺度,由于懸濁體系的分散質與分散劑之間存在明顯的界面,許多性質與膠體分散體系相似,因此也將它的研究列入膠體化學的研究范疇。
天然水和工業廢水、生活污水處含有溶解鹽而形成真溶液外,常含有膠體和懸濁物,因此它們既是真溶液,又是膠體分散系,也是懸濁體系,是復雜的綜合性體系。
二,絮凝在水處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絮凝作用的對象主要是水中由不溶性物質形成的憎液溶膠及懸浮顆粒,因此試圖直接用絮凝法去除水中溶解性雜質的做法基本是無效的。對于某些溶解性物質,如果可以先用某種方法將其變為不溶性物質,然后再用絮凝法就可將其除去。在某些情況下,絮凝作用所形成的絮體會將一些溶解性物質吸附于其上而發生工沉淀,這可以看作是一種協同效應。
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的處理一般分為三級。其中一級處理可由篩濾、重力沉降、浮選等方法串聯組成,以除去廢水和污水中粒徑大于100微米的粗大顆粒。二級處理采用生化法和絮凝法,生化法主要除去一級處理后水中尚存的有機物,而絮凝法主要用來除去一級處理后水中的無機懸濁物及難溶有機物。經過二級處理后的水一般可以達到農業灌溉標準和廢水排放標準,但水中還存有一定的懸浮物、生物不能分解的有機物、溶解性無機物和氮磷等藻類增殖營養物,并含有病毒和細菌,因而不能滿足高標準的排放標準。如排入流量較小稀釋能力較差的河流就會引起污染,也不能用作自來水和工業用水的補給水,這就需要三級處理。三級處理可以采用許多物理和化學的方法,如曝氣、吸附、絮凝沉淀、砂濾、離子交換、電滲析、反滲透及化學消毒等,其中重要的方法仍然是絮凝沉淀和砂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