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根據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在棗莊市市中區某市場從事食品經營的周某某、皮某某因在其銷售的涼絲(海藻絲)中添加甲醛而被市中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7個月,并處以6000元、8000元的罰金。
據了解,2015年以來,周某某、皮某某明知曹某(另案處理)向其銷售的涼絲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購買并加工后在市場上銷售,銷售額達數千元。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的規定,工業用甲醛為公布的批非食用物質名單產品,在隨機抽取的二被告銷售的涼絲的甲醛含量0.043g/kg(定限量0.005/kg),超出標準的8.6倍。

據介紹,近年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頻頻發生,有的甚至形成“產、供、銷”犯罪鏈條,隱蔽性強,查處難度大。直接危害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2014年至今,棗莊法院共審理各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一審案件29起,刑事處罰61人,其中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3起,刑事處罰20人。
衛生部門提醒大家,甲醛危害嚴重,市民要盡量選取新鮮即日食用的食品,有益身體,關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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