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糖酸鈉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本廠所生產的葡萄糖酸鈉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 (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682-199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nep ISO 3696:1987)
GB/T 601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191-2008 包裝貯運圖示標志(nep ISO 780:1997)
GB/T 20884-2007 麥芽糊精
GB/T 20885-2007 葡萄糖漿
GB/T 20880-2007 食用葡萄糖
3 術語和定義
葡萄糖酸鈉:以葡糖糖和為原料,經催化氧化所得的葡萄糖酸鈉溶液,再經過濃縮、冷卻結晶所得的產品。
4 產品分類
按工藝過程分為固體葡萄糖酸鈉和液體葡萄糖酸鈉,其中固體葡萄糖酸鈉
按純度和所含雜質情況分為工業級和食品級。
5 要求
5.1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規定
表1葡萄糖酸鈉的感官要求
項目 |
感官要求 |
|||
固 體 |
液 體 |
|||
工業級 |
食品級 |
Ⅰ |
Ⅱ |
|
外觀 顏色 |
白色或淺黃色結晶顆粒或粉末、無肉眼可見雜質 |
白色結晶顆粒或粉末、無肉眼可見雜質 |
淺黃色液體、無肉眼可見雜質 |
褐色液體、無肉眼可見雜質 |
氣味 |
無味 |
無味 |
無味 |
微有焦糖味 |
5.2 理化要求
應符合表2規定
表2葡萄糖酸鈉的理化要求
固體 |
液體 |
||||
項目 |
工業級 |
食品級 |
項目 |
Ⅰ |
Ⅱ |
含量% |
≥98. 0 |
99. 0~102.0 |
干物質% |
30.0±1.0 |
35.0±1.0 |
水分% |
≤1.0 |
≤0.5 |
密度g/ml |
1.17±0.01 |
1.21±0.01 |
還原物% |
≤0.5 |
<0.5 |
含量% |
≥90. 0 |
∕ |
pH |
6.5~7.5 |
6.5~7.5 |
∕ |
∕ |
∕ |
鹽% |
≤0.05 |
<0.05 |
∕ |
∕ |
∕ |
氯化物% |
≤0.07 |
<0.07 |
∕ |
∕ |
∕ |
鉛 Pb % |
≤0.001 |
<0.001 |
∕ |
∕ |
∕ |
砷 As% |
≤0.0003 |
<0.0003 |
∕ |
∕ |
∕ |
重金屬% |
≤0.002 |
<0.002 |
∕ |
∕ |
∕ |
6 試驗方法
本方法中所用的水,在未注其他明要求時,應符合GB/T 6682-1992中三級以上(含三級)水的規格。所用試劑,在未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指分析純(AR)。具體方法見公司檢測標準。
7 檢驗規則
7.1 組批
凡在同一班次內生產且經包裝出廠的并具有同樣質量證明書的產品為一批。產品出廠前須按本標準規定經本廠檢驗部門逐批進行檢驗,合格后出具合格證,方可出廠。
7.2 抽樣
整批產品中抽樣時,應先從整批中抽取若干包裝單位,然后在抽出的包裝單位中抽取均勻試樣。
7.2.1 整批產品中包裝單位的抽取
抽取包裝單位的數量按式(1)計算。
......(1)
式中:
A— 應抽取的包裝單位數,單位為袋;
N—批量的總包裝單位數,單位為袋。
7.2.2 均勻試樣的抽取
取樣時,用清潔、干燥的取樣工具插入包裝袋的2/3處。每袋取樣100g,將抽取的樣品迅速混勻,用四分法縮分至所需樣量,然后分裝于兩個250ml的廣口瓶中,密封,貼上標簽,一瓶供檢測用,一瓶封存備查。
7.3 出廠檢驗
產品出廠前,應由本廠的質檢部門負責按本標準規定逐批進行檢驗。符合本標準要求,并簽署質量合格證的產品方可出廠。
7.4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要求中規定的全部項目。一般情況下,型式檢驗半年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亦應進行型式檢驗:
a) 原輔材料有較大變化時;
b) 更改工藝和設備;
c) 新試劑的產品或正常生產的產品停產3個月后,重新恢復生產時;
d) 出廠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按有關規定需要抽檢時;
f) 用戶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7.5 判定規則
7.5.1 檢驗結果如有1項~2項指標不合格時,應重新自同批產品中抽取兩倍樣品進行復驗,以復檢結果為準,若仍有一項不合格,則判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7.5.2 購、銷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爭議時,應由雙方共同抽樣后,交仲裁機構檢驗,以仲裁機構的檢驗結果為準。
8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標志
每批產品都應附有質量證明,外包裝上應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凈含量、凈重、產品類型、保質期、執行標準號。
8.2 包裝
本品內襯塑料袋,外套二層塑料編織袋,嚴密不漏。如果特殊包裝,供需雙方另行協商。
8.3 運輸、貯存
8.3.1 運輸
運輸設備要潔凈衛生,無其他強烈刺激味。在整個運輸過程中,要保持干燥清潔,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物品混裝、混運,避免日曬和雨淋。裝卸時,不得直接掛鉤,扎包裝袋。
8.3.2 貯存
存放地點應保持清潔、通風干燥、陰涼,嚴防日曬、雨淋,嚴禁火種。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和含有異味的物品堆放在一起。產品包裝袋應堆放在離地100mm以上的墊木板上,堆垛四周應離墻壁500mm以上,堆垛應留有600mm以上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