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的目的是評定艦船電子設備在高相對濕度并伴有溫度循環變化的環境條件下工作的適應性.
本標準規定了艦船電子設備的交變濕熱試驗,它是制訂艦船電子設備總技術條件或產品標準等技術文件相應部分的基礎和選用依據.
試驗等級:
高溫階段溫度:零上40度;
常溫階段溫度:零上25度;
高溫階段相對濕度:百分之九十三;
常溫階段相對濕度:百分之九十五;
試驗時間:2d,4d,6d.
1.升溫階段:在3小時內,將試驗箱內的溫度由25度升高到40度,該階段的相對濕度等于或大于百分之九十五,其溫濕度控制應能保證試驗樣品表面凝露。
2.高溫高濕階段:當溫度達到40度時,相對濕度達到百分之九十三,即認為進入高溫高濕階段,此階段持續時間與升溫階段的綜合為12小時。
3.降溫階段:在3-6小時內,將試驗箱的溫度由40度降到25度,初1.5小時內降溫7.5度,其相對濕度大于或等于百分之九十五。
4.常溫高濕階段:當試驗箱內溫度降到25度,相對濕度不小于百分之九十五,即認為進入常溫高濕階段。此階段一直保持到周期結束。
后檢測:按有關標準規定對試驗樣品進行外觀檢查,電性能和機械性能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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