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的目的是評定艦船電子設備在低溫環境條件下貯存的適應性.
本標準規定了艦船電子設備的低溫貯存試驗,它是制訂艦船電子設備總技術條件或產品標準等技術文件相應部分的基礎和選用依據.
試驗等級:
試驗溫度:零下40度;
試驗時間:24小時。
試驗樣品應處于不包裝,不通電和準備工作狀態,并按實船使用狀態將試驗樣品放進試驗箱內,然后以每分鐘不超過1度的速率將試驗箱降到零下40度,保溫24小時。
試驗結束后對試驗樣品表面凝結的冰霜及融化水珠,允許短時間內用試驗箱溫度進行吹風除去,然后在正常大氣條件下進行恢復,使之達到溫度穩定。
后檢測:按有關標準規定對試驗樣品進行外觀檢查,電性能和機械性能檢測。
實驗室完全按照ISO/IEC17025:200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的要求開展測試服務,秉承:管理科學,公平公正;操作規范,數據準確;安全保密,廉潔自律的質量方針和第三方公正實驗室的職業道德,熱誠為國內客戶提供標準、檢測、認證工作的全方位服務。